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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淡水水生生物水质基准-苯酚》征求意见
  【 仪表网 仪表 标准】苯酚是一种具有特殊气味的无色针状晶体,有毒,是生产某些树杀菌剂、防腐剂以及药物(如阿司匹林)的重要原料,也课用于消毒外科器械和排泄物的处理,皮肤杀菌、止痒及中耳炎。而苯酚对水生生物毒性效应明显,是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基本控制项目挥发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水生生态系统安全,为生态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决定制定国家生态环境基准《淡水水生生物水质基准—苯酚》。但相较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我国近年才开始苯酚的水质基准研究,起步较晚,因此我国常以借鉴、引用发达国家水质基准理论和方法为主。
 
  《淡水水生生物水质基准—苯酚》和《淡水水生生物水质基准技术报告—苯酚》由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定,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依据HJ 831-2017《淡水水生生物水质基准制定技术指南》起草,反映了现阶段水环境中苯酚对95%的中国淡水水生生物及其生态功能不产生有害效应的最大剂量,可为制修订相关水生态环境质量标准、预防和控制苯酚对水生生物及生态系统的危害提供科学依据。
 
  为了获取苯酚相关急、慢性毒性数据,本次基准推导参考国家标准测试方法对鲫鱼、草鱼、鲢鱼等常见淡水鱼类开展了毒性测试实验。实验配备了苯酚(分析纯) 化学试剂、8组实验容器等设备、设置了空白对照组,通过预实验和正式实验得出了各实验溶液中鱼苗的死亡情况,并采用了直线线性回归法计算了置信限,从而获取了鲫鱼、草鱼、和鲢鱼的96小时LC50,鲫鱼和草鱼28天NOEC和LOEC。
 
  基准推导过程中,共纳入了6804篇中英文文献、1301条毒理数据库数据、11条自测急、慢性毒性数据和1条推导数据,经质量评价后122条数据为无限制可靠数据和限制性可靠数据。
 
  通过不断的试验,《淡水水生生物水质基准-苯酚》中规定了对95%的中国淡水水生生物及其生态功能不产生急性有害效应的水体中苯酚最大浓度为2472μg/L(以任何1小时的算术平均浓度计),在对95%的中国淡水水生生物及其生态功能不产生慢性有害效应的水体中苯酚最大浓度为316.2μg/L(以连续4个自然日的算术平均浓度计)。
 
  目前,基准编制单位已完成基准的征求意见稿及其技术报告,根据国家生态环境基准管理规定,已将该基准征求意见稿印送给相关单位,并希望各单位在仔细研核后于2020年2月29日前提出建设性书面意见,以进一步提升基准的科学性、适用性和可行性。
 
  (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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