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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暂停配送资格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第三批)恢复入库的通知

各相关生产、配送企业:

按照《关于对2022年度医用耗材供应配送情况的通报》(辽药采领办[2023] 5号)、《关于印发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供应配送管理与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辽医保发[2023] 12号)相关规定,从辽宁省医用配送企业库中移除并暂停配送资格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可自2024年1月1日起重新申请入库。截至3月19日,共90家企业在平台中提交了申请(详见附表),上述配送企业将恢复纳入辽宁省医用耗材配送企业信息库。

即日起,相关生产企业可与上述配送企业在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上建立配送关系,配送关系的建立方法详见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登录界面下的操作指南中“配送企业”项下的相关操作说明。

特此通知。

附表:暂停配送资格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第三批)恢复入库企业名单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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