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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挂网药品申报采购限价的通知

药采〔2024〕68号

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3〕30号)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采购平台挂网药品限价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目前已在我省医药采购平台挂网、未申报“全国最低省级有效挂网价”的药品。

二、申报时间。2024年8月13日至8月18日。

三、申报流程。企业在药品集中招标系统“日常申报—挂网药品限价申报”申报价格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提交、公示后挂网。

四、申报内容。 

(一)提供除安徽省外,至少三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申报品的有效挂网价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其中含最低有效省级挂网价,上传证明材料须清晰、完整、与申报省份对应、能够体现挂网省份名称(加盖企业公章的省级医保部门证明材料、采购平台官网截图等)。如有安徽省省级限价,也请一并申报。

(二)填写、上传《药品最低有效省级挂网价承诺书》。

五、注意事项。

    (一)以“最小零售包装”为单位申报价格。

(二)申报价格须严格依据申报品的“通用名”、“剂型”、“规格”、“生产企业”(如有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准)及“医保编码”比对。此外,注射剂需严格比对“包材”;生物制剂严格比对“附加装置”。

(三)平台依据企业申报信息自动生成申报品“最小制剂单位最低价格”,与“申报品同厂家、同品规品的“医保支付参考价”最小制剂单位价格”、“申报品现执行的省级采购限价最小制剂单位价格”相比后,取三者低值作为该申报品“省级采购拟挂网最小制剂单位限价”。

(四)申报价格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产品申报提交后,纳入“公示管理—挂网药品限价申报公示”模块公示,公示三天,公示期内无申投诉调整限价。

(五)公示期间,企业可进入药品招标系统内,进入“日常申报—申投诉管理—企业申投诉—添加申投诉—选择申投诉类别—挂网药品限价申报”进行申投诉。

(六)挂网药品在全国其他省级平台出现新的最低有效挂网价且低于我省挂网价格的,企业应在30天内向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申请调整。

(七)挂网药品限价申报纳入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范围。

(八)其余未尽事宜详见《关于规范挂网药品申报采购限价的通知》。


附件:《药品最低有效省级挂网价承诺书》.doc

 

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

2024年8月13日    


投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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