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函〔2024〕150号)等文件精神,我中心决定自即日起取消“备选目录”、“疫情防控目录”、“参考价目录”,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不再保留原“备选目录”、“疫情防控目录”产品的挂网资格,请按照相关要求重新申报(操作手册详见附件1)。
二、原“参考价目录”的挂网产品实行过渡期管理(即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过渡期间暂且保留挂网资格,请相关企业尽快在过渡期间通过陕西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完成限价挂网的申报工作(操作手册详见附件2),若未及时申报,将不再保留挂网资格,后期可按照相关要求重新申报。
三、为了保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有序进行,满足临床需求,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我中心将加快产品申报处理频次,每周集中处理一次挂网申请,保障相关产品及时挂网。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