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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原标题: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159                               公司简称:大龙地产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报告期内,公司无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政策环境情况

2019年上半年,中央重申“房住不炒”的政策主基调,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长期调控目标。各城市继续贯彻落实一城一策、城市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地方“因城施策”有收有放,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市场情况情况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9年1-6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61,609亿元,同比增长10.9%,增速比1-5月份回落0.3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投资38,990亿元,增长13.6%,增速回落0.6个百分点。住宅投资占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比重为73.3%。

1-6月份,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75,786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8%,降幅比1-5月份扩大0.2个百分点。商品房销售额70,698亿元,增长5.6%,增速回落0.5个百分点。

1-6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购置面积8,035万平方米,同比下降27.5%,降幅比1-5月份收窄5.7个百分点。土地成交价款3,811亿元,下降27.6%,降幅收窄8.0个百分点。

公司经营情况回顾

2019年上半年,公司按照年初制定的经营计划,加快现有项目建设,促进在售项目销售,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业务在建项目3项,在建总建筑面积28.14万平方米,报告期内实际投资金额10,597.06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业务销售主要集中在中山区域。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房地产板块实现销售面积11,323.58平方米,销售金额12,288.7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建筑施工类重要在施项目6项,在施面积32.85万平方米。竣工项目3项,总金额922.27万元。新签约项目15项,签约金额20,683.25万元。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 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对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按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本公司根据财会【2019】6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报表。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根据要求,本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根据要求,本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交易,不进行追溯调整。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债务重组业务,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债务重组交易,不进行追溯调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对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无影响。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金融工具准则,并按新的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本期期初与上期期末数一致,无调整情况,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无影响。

公司根据财会【2019】6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2019年中期财务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相关列报调整影响如下:

2018年12月31日受影响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如下: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马云虎


投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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